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審議的法治意義與社會啓示
作者:陳曉鋒,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、就是敢言名譽主席、法學博士 9月10日,香港特區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了特區政府提出的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。這一結果看似聚焦於單一議題,實則折射出香港社會在複雜議題中堅守法治、尊重民意、平衡多元的治理智慧。從法案的提出、審議到表決,整個過程彰顯了香港特區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機關依法各司其職的制度優勢,體現了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凝聚力,更揭示了“一國兩制”下香港維護和諧穩定的堅定意志。 一、法案審議在法治軌道上的理性博弈 此次《條例》的審議過程,是香港特區治理體制有序運行的生動注腳。根據《基本法》,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政策並提出法案,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,司法機關獨立審判,三者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制衡。在《條例》的推進中,這一制度設計得到了完整呈現: 其一,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為落實終審法院相關判決而推動立法,既體現了對司法機關的尊重,也證明了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的有限性——政府可提出法案,但最終是否通過需由立法會決定。這種“行政提案不越權”的實踐,恰恰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體現。 其二,立法機關獨立審議,彰顯民意主權。法案審議需充分聽取公眾意見。數據顯示,立法會收到的逾萬份意見書中,反對意見超八成。立法會最終以14票支持、73票反對否決法案,這一結果與主流民意高度契合,證明立法會並非“橡皮圖章”,而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決策機構。 其三,司法獨立不受干擾,法治底線牢不可破。終審法院此前作出相關判決,特區政府據此推動立法,而立法會的表決結果並未動搖司法權威。這一過程中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機關始終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行動,既無越權干預,也無消極推諉,展現了“一國兩制”下高度自治的成熟與穩健。 二、婚姻制度的文化根基與民意共識 同性伴侶權利保障議題之所以複雜,因其涉及婚姻理念、性少數群體權益、文化傳統、宗教信仰等多重維度。香港此次處理該議題的經驗表明:任何社會政策的制定,都必須以尊重主流價值觀為前提。 香港社會的主流婚姻觀仍根植於中華文化傳統,即“一夫一妻、一男一女”的制度。這種價值觀不僅是法律的基礎,更是社會倫理的基石。立法會審議期間,社會反對聲音佔據壓倒性優勢,正是主流價值觀的直接反映。值得注意的是,反對並非源於對性少數群體的歧視,而是對婚姻制度文化內涵的堅守——正如許多民意所指,婚姻不僅是個人權利,更承載著家庭延續、社會穩定的功能。 這一過程也揭示了民主決策的邊界:民主並非簡單“少數服從多數”,但涉及根本性社會制度時,必須尊重歷史傳承與文化共識。香港的經驗證明,在多元社會中,通過法治程序凝聚主流價值,既能保障多數人權益,也能為少數群體留出理性討論空間。 三、權益保障與社會和諧的共生之道 香港向來以多元包容著稱,不同國籍、種族、宗教的群體均能在此安居樂業。此次議題中,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處理方式,進一步體現了這種包容性:一方面,政府始終以開放態度聽取各方意見。從公開徵求意見到立法會辯論,特區政府未因主流民意而忽視性少數群體的訴求,而是通過政策咨詢、社會對話等方式,努力平衡不同利益。這種“和而不同”的治理哲學,正是香港社會活力的源泉。 另一方面,社會討論保持理性,拒絕政治操弄。儘管議題敏感,但香港社會各界始終以法治和民生為討論底線,未出現部分地區因同類議題引發的社會撕裂。反觀一些別有用心者試圖將議題政治化、煽動對立,其圖謀在法治與民意的雙重制約下未能得逞。這再次證明,香港的和諧穩定源於對法治的堅守與對極端思維的抵制。 此次《條例》的審議結果,並非香港社會對性少數群體權益的否定,而是對“如何保障權益”的理性選擇。特區政府已明確表示,將繼續通過其他政策措施(如反歧視條例、公共服務優化等)保障相關群體權益,這體現了“問題導向、循序漸進”的治理智慧。 香港此次處理同性伴侶權利保障議題的過程,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與民主實踐課。它告訴我們:在多元社會中,尊重主流價值與保障少數權益並非對立,關鍵在於以法治為紐帶、以民意為根基、以包容為底色。一切熱愛香港的人,都應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和諧局面,警惕任何試圖破壞法治、煽動對立的言行。唯有如此,香港方能在“由治及興”的道路上穩步前行,讓東方之珠的光芒更加璀璨。